找律师的三个忌讳
忌讳一:希望找一个“有关系”的律师。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律师真的“关系很硬”,他会不会在你面前摆弄关系?那难道不是把他的底细透露给你让你抓小辫子吗?真正搞腐败的人哪有在人前宣称自己是如何如何、跟谁谁谁腐败的?反过来,如果一个律师没有你想要的所谓关系,他会不会在你面前说自己有关系?如果说了,你又做何感想?所谓“有关系”无非是想获得一些特别权利、特别照顾等。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遇事找关系几乎是所有人的现实选择,但是,在司法审判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通过找关系才能得到公正结果,也并不是只要找关系就能得到法外利益,反而是在找关系的过程中被骗的居多。通过关系找关系、人情摞人情,被骗的就更多了。即使不被骗,最后也很少有真正起作用的。那些极少数真正的“人情案”,都是秘而不宣的、一旦曝光就牵连一批官员……想一想,你是否打算把这一批官员全部“打点”一遍?
忌讳二:不说真实情况,或者隐瞒部分情况,只说一部分自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试探一下律师的反应。无论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都无法实现目的。因为,律师不可能为你提供试验的机会。律师能够帮到你的,就是在完全了解相关事实的基础上,帮你分析法律适用问题。你不把事实讲透,律师是不可能提供有价值的意见的。
忌讳三:希望能找一个完全同意自己观点的律师。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原因是:律师的首要任务,是把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意见提供给你,而不是提供一些你爱听的意见。如果律师抛开法律,只迎合你的想法,最终只会损害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