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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发表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点击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民法典》的时间效力

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后,是不是所有案件均依据《民法典》进行起诉及判决了?这个问题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解答:

一、《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完毕的事实,一般不适用《民法典》,即使到2021年1月1日之后才起诉到法院,仍不适用《民法典》;这涉及到法的溯及力问题,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根据《立法法》中“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的规定,法律只适用于其施行后的事件或行为,但也有例外。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这体现的是“有利追溯”原则,即如果新法有利于保护民事权益,就使该法律具有追溯力。
还有一种例外情况: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当时没有法律规定,《民法典》有规定的,可适用《民法典》。

二、对于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发生,但直到2021年1月1日以后才发生完毕、形成诉讼,这时,是否适用《民法典》就容易出现争议。解决的方法是:首先具体分析案件争议事实,根据事实中的焦点问题,来判定应当适用新法还是应当适用旧法。
如: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乙方应当支付货款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但乙方未按时付款,该违约行为持续到2021年1月1日以后,甲方于2021年2月1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应当首先确认,甲方要求的违约金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是从2020年12月1日开始计算,那么,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违约责任应当适用旧法即《合同法》,2021年1月1日之后的违约责任应当适用新法即《民法典》。

作者: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琚新国
2020-11-26
郑州律师:琚新国律师
执业机构: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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