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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要小心!
《民诉法解释》: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不得再起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在一审中,还是在二审中,都可以撤回起诉,然后再起诉。而且反复撤诉、起诉的次数不限。但是,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此进行了限制,对于在第二审程序中撤诉的,不再允许反复起诉。下面是详细内容:
一、《民事诉讼法》允许反复撤诉、起诉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不允许反复撤诉、起诉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明显限缩了《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这里我们暂不讨论司法解释是否合法。原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还在一审程序中,撤诉后不影响再起诉。但是,如果上诉以后,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这时如果有人劝你撤诉,或者你自己想要撤诉,就要十分小心了,一旦撤诉,就不能再起诉,所以,务必在权利得到满足以后再撤诉。
编辑: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琚新国
2020-10-10
郑州律师:琚新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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