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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对待复仇的态度
传统儒、法两家对待复仇的态度比较

《周礼》:西周时,朝廷司寇处有一个叫“朝士”的机构,如果自己的父兄为人所杀,就可以到这个机构登记仇人的姓名,以后就可以杀死仇人而无罪。在朝廷的司徒处又有一个“调人”的机构,凡发生杀伤行为,就要把仇人互相调开来“避仇”。不愿离开的就要抓起来,防止冤冤相报。已经发生了复仇,就以一次为限,不许双方再行复仇,导致仇杀不已。

《礼记·曲礼》:“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意思是对于杀父仇人,儿子们不能和这仇人生活在同一蓝天下,无论仇人身处何处,儿子们非得找到并亲手杀死仇人(要么被仇人所杀,反正不能同时存活于世);自己兄弟被人杀了,要时刻随身带着兵器,见了仇人就杀;自己的好朋友被人杀了,不能和仇人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要么杀死仇人,要么追杀得仇人逃往国外。

《礼记-檀弓》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于朝市,不返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孔子曰:仕,弗与同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报之,则执兵而陪其后。”
白话译文:
子夏问孔子:对于杀害父母的仇人,你会采取怎样的态度?
孔子答道:枕着盾牌睡在草垫上,不做官,时刻以报仇为念,与仇人不共戴天。无论市集还是朝堂之上遇见,有家伙操家伙,没家伙也不回去找家伙,当场就必须动手。
又问孔子:请何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应该怎么办?
孔子说:不和仇人在同一国家担任公职。如果是奉君命出使而和仇人相遇,应当以君命为重,暂不与之决斗。
子夏又问:请问对杀害父亲的兄弟的仇人怎么办?
孔子说:报仇的时候,叔伯兄弟带头,自己手执武器随后协助。

《春秋公羊传》载: “不复仇,非子也。”还提出:“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枉的,父亲不接受审判结果,但还是被处死,儿子就可以向法官甚至君主复仇。

中国早在战国时代法律就开始禁止私人复仇,强调一切杀人行为都必须由国家刑罚进行严惩。最典型的表述是法家的观点:私人之间的复仇是影响统治秩序的大罪,要予以严惩。商鞅入秦,实践法家理论,禁止私人的复仇,复仇的风气有所收敛。韩非指责当时社会上的“五蠹”之一,就是“立节操”而带剑的侠客,“侠以武乱禁”,替人复仇,破坏法制。

郑州律师:琚新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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