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私生)子女如何办理户口?
我国民众一直以来对非婚生育(私生)子女如何办理户口问题存在很大误解,往往认为“下户口”是一件很难办的事情,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实际上,无论是计划外生育还是未婚、非婚生育子女,按照政策要求都是应当办理户籍登记的,不去办理反而是不对的。
我国目前没有户籍法,有关户籍管理的具体做法主要依靠政府政策文件,对于河南省内而言,与非婚生育子女落户有关的政策文件主要有2个: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
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户的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具体规定
(一)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补办)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三)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以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以上规定内容:
(一)对于单亲妈妈: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上有妈妈的姓名,此姓名与妈妈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妈妈的户口本、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即可为孩子办理户口。
(二)对于非婚爸爸:需要先去派出所咨询,然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爸爸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即可办理。
(三)孩子出生后父母才结婚的: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一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即可办理。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琚新国律师
201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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