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暴涨,卖方违约,买方起诉前需注意的问题。
作者:琚新国律师 2016-10-15
一、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知,当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加价或者悔约时,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买方可以在三种要求之中选择一种,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履行”,那么,卖方必须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不得再要求加价,更不得悔约。请注意:此时卖方一般会有如下误解:“我宁原承担违约责任,大不了支付违约金,房子说啥也不卖了。”这种想法是对合同法的错误理解,是违反前述合同法第6条、第8条的。要不要接受违约金从而放弃原合同,这是买方(守约方)的权利,而不是卖方(违约方)可以随意决定的。只有当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支付的违约金从而放弃原合同时,卖方才可以这么做。
二、正确区分继续履行合同与办理过户手续的关系。
继续履行合同,意味着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交易习惯,继续履行一切合同义务,包括解押、办理网签、银行面签、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收取合同款、实际交付房屋、办理物业交割、户籍迁出等等。而办理过户手续,则只是所有合同义务中的一项义务。因此,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其实不仅仅是要求办理过户手续,还包括要求卖方按照交易流程配合完成交易。
三、买方是否有权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贷款申请?
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会要求买卖双方共同到银行,当着银行经理的面,亲自签订合同,即我们常说的“面签”。虽然办理贷款申请主要是买方的事情,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协助、配合面签,因为面签是一项交易习惯,买方可引用《合同法》第六十条提出要求,该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卖方配合面签,是对买方履行付款义务的一种协助,提供这种协助,是卖方的义务,这是大量交易形成的一项交易习惯,是卖方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当然要求。
实践中,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只是约定了付款方式为申请按揭贷款,但没有进一步明确约定在买方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是否有权要求卖方配合面签。卖方可能会以此为由,拒绝配合银行面签,从而使买方无法成功申请贷款。遇到这种情况,属于“卖方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方此时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四、为什么有的法院判例在判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求买方一次付清全部房款?是不是判错了?
网上传播了一则法院判例,那个判例有两个要点:一是判决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二是改变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把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判决为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很多人在研究了这个判例后认为法院判决改变付款方式是错误的,更有一些人甚至得出结论: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时一般会同时判决一次付清购房款,所以买方在起诉前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付款能力。其实,这个结论是对案例的误解。我们来认真研究一下那个案例,会发现,在那个案例中,买方(原告)在起诉时,诉讼请求中只要求卖方办理过户,却没有明确要求卖方履行其他的合同义务,如配合银行面签,协助买方办理贷款。(前已述及,在房屋买卖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卖方的合同义务可不仅仅是办理过户,还有更多的其他义务,如:配合办理网签、配合买方办理贷款申请、在资金监管协议上签字、收取购房款、配合办理物业交割、交钥匙等等。)由于买方在起诉时只针对“办理过户”提出要求,所以,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审理,而不能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外判决被告履行义务。所以,在那个判例中,法院面临了一个难题:买方要求过户是合法合理的,法院应予支持,但买方需要首先完成贷款申请,以完成付款义务,可买方在起诉时又没有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贷款申请,法院又不能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直接判决卖方配合办理面签,如果只判决办理过户而不判决如何付款,就违反了合同义务的履行顺序,将来这个判决在执行时会有问题的!所以,法院最后只能判决要求买方首先付清房款,然后再办理过户。
五、买方的诉讼请求应当怎么写?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诉讼请求的重要性。那么,在起诉前,买方究竟应该怎样设计自己的诉讼请求呢?答案是根据自己的合同履行情况,详细列出所有需要卖方配合的环节,然后把每一个环节对应一项诉讼请求,在起诉状上列明。如:卖方在办理网签之前悔约,诉讼请求中就应当明确写上要求卖方配合办理网签;如果需要卖方配合办理银行面签,就应明确写上要求卖方配合办理银行按揭申请(面签),等等。当然,如果买方具有一次付清房款的能力和准备,也可以直接简单要求卖方办理过户。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琚新国
2016-10-15